教育部规定,考生如果通过国家复试基本分数线,符合复试条件而不能在第一志愿院校参加复试的,考生档案应送至第二志愿院校或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调剂。
1、初试(总分和单科成绩)均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国家线)。 2、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3、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4、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医学临床硕士中的中医类专业,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医学临床硕士中的中医类专业,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之间互调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6、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7、该院校须有调剂名额和生源需求,且达到院校的复试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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