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有关精神,国家设立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根据《暨南大学2013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学院为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评选实施细则。 第二章奖励对象 第二条 考试方式为免试或统考,且录取类别为我院非定向(即入学时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没有工资收入)、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 第三章 奖励名额与奖励标准 第三条 学校根据各学院(系、部)符合基本申请范围的研究生规模数按学校奖励名额的比例分配各学院(系、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根据学校下发的名额分配表,我院2014年拟推荐硕士研究生5名。 第四条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四章 基本申请范围与条件 第五条 基本申请范围与条件: 1.2012级、2013级全日制在读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2013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2014级学生不参与评比);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所有教学课程,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第五章 评审组织 第六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院长任主任委员,办公室设在学院教科办。委员中包含研究生导师、研究生管理人员和学生代表。委员会负责制定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具体评选细则并报研究生院审批,负责学院的初步评审、公示和申诉受理等工作。 第六章 申请及评审程序 第七条 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2014年10月15日前向学院教科办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及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逾期不再受理。 第八条 学院初评及公示。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人提交的佐证材料,按照《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得分统计办法》(见附件2)进行申请人的统计分数计算(再根据申请人的统计分数进行投票表决)。票数相同,则统计分数高者排名靠前;若票数、统计分数均相同,则学位课平均成绩高者排名靠前。依据此规则,按照学校下发的我院分配名额,确定初评合格学生名单。 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初评合格学生名单后,在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表格及材料提交至研究生院。 第七章 其他说明 第九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申请人在读硕士期间仅可获批一次国家奖学金。所有符合本细则条件的攻读硕士学位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第十条 学校在收到国家相关拨款后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学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学院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档案。 第十一条 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及学校的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十二条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十三条 国家奖学金评审及公示期间,学院评审委员会设立举报、监督电话:85221707。 第十四条 本细则解释权在外国语学院。 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得分统计办法
一、学生有以下情况者不能参评 1、在所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者; 2、有学术或思想道德问题者; 3、有课程成绩需重修或补考者; 4、专业课程单科低于80分者; 5、所修课程平均成绩低于85分者; 6、违纪、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分者; 7、导师对研究生考核评价不合格者; 8、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者。 二、申请资格准入考核: 该项目满分为20分,申请者必须达到16分或以上(含16分)方有资格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思想品德(8分)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无违反校纪、校规的记录。 (说明:此项目由研究生辅导员组织院研究生会、班长及学生代表考评。) 2)学术前沿讲座(6分) 能够参加全部学科前沿讲座计6分,无故缺1次扣1分,每学年超过四分之一不参加者直接取消参评资格。由研究生辅导员考勤打分,考勤采用学生签名方式。 3)志愿服务工作与集体活动6分 加分说明: 1)加分仅限国家、省市官方正式举办会议、赛事和会展。 2)申报时需提供官方证明或获奖证明材料来证明志愿活动。 3)参加的志愿工作需在学院正式办理请假手续,未办理请假手续或以个人名义参加的志愿者工作或活动(无偿献血除外),将不予加分。 4)学院组织的研究生各项活动,由研究生秘书和辅导员考核确认。 5)以上计分全部采用项目封顶计分方式。 三、候选人评分排名方式 采用得分加权重计分排名方式。 最后得分= 学业成绩(40%)+科研成果与学术活动(40%)+专家组答辩(20%) (一)学业成绩(40%) 所修课程的平均分乘以40%,即获得学习成绩评奖的分数。 (二)科研成果与学术活动(40%) 1.论文、专(译)著 发表论文 加分说明: 1) 期刊分类以社科处公布的“人文社科学术期刊分类目录”为准。申请人需提供论文论著的原件和复印件。 2) 发表论文署名单位必须为暨南大学,否则无效。如用笔名发表论文,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无效。任何期刊出具的用稿通知不作为加分依据。 3) B2类以下期刊只限外语类期刊、综合性大学或外国语学院学报(人文社科版)。 4) B2类以上独撰论文和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数量不限,其他类别论文每人限报2篇。 5)《新华文摘》全文转载×1.3系数,《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1.1系数。 6)学生与导师合著论文论著的第二作者计为第一作者。 7)两位作者按6/4比例分配,三位作者按5/3/2分配,四位作者按4/3/2/1分配,五位作者按4/2/2/1/1分配。 出版专著、译著 1) 专著限本专业著作,由学院专家组认定。 2) 所出版的专著、译著署名单位必须为暨南大学,否则无效。如用笔名,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无效。任何出版单位出具的用稿通知不作为加分依据(译著不含工具书) 3) 专著7万字计20分,7万字以上每万字加3分,每人50分封顶;译著7万字计15分,7万字以上每万字加1.5分,每人30分封顶。 4)译著每人限报2部。 2.科研立项及学术活动 加分说明: 1)参与导师科研项目需提供项目申报书的复印件和原件,且研究生必须是项目组成员,排名前5. 2)协助导师完成科研项目加分,必须提供有学生姓名和项目标注的阶段性成果(如公开发表论文)或有学生姓名标示的项目结题验收报告(合格以上)。 3)校级项目含研究生院设立的研究生科研项目、挑战杯创新项目等,加分只加给项目负责人。 4)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的论文需提供会议通知、邀请函、论文宣读证明等文件,国际学术会议论文还需提供出境证明。 3.竞赛获奖加分 参加国家、省市举办的正式外语类专业大赛获奖按下表标准记分。 加分说明: 1)同一赛事加分取最高奖项加分; 2)研究生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以及官方主办方参赛函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3)赛事级别由学院专家组认定。 (三)专家组答辩(20%) 申请者均需参加专家组答辨。专家组答辨主要考核申请人的学术研究潜能。专家组审核申请人的开题报告、论文资料准备情况。答辩时,专家组就申请人论文的选题意义、目的、研究方法、理论知识、论文构思、资料收集等方面情况进行提问,根据答辩情况打分。满分为100分。专家组答辩时,申请人的导师回避。 四、备注 1)所有加分项仅限研究生在读学位学制内的加分。 2) 除特殊情况说明外,以上加分项均采用累加。 3)本评分统计办法由外国语学院教科办负责解释。 外国语学院 2014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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